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办发〔2019〕6号),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合作交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合作交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着眼国家安全,立足西北内陆,面向中亚西亚”的总体定位,贯彻落实“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和扩大区域间合作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兰州市合作交流工作的部署与要求。
(二)组织研究兰州市合作交流工作发展规划和推进与各省区市之间合作交流的重大问题,提出兰州市扩大对内开放、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原则、政策措施和相关建议。
(三)组织推动与各省市、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本市与兄弟省市间政府代表团互访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我市国内友好城市和园区的合作交流工作。
(四)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等工作和统计、分析、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大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兰州市在省内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等工作。
(六)负责跨省市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市会展活动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在境内外举办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展销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外地在兰的经贸展示、展销及交流工作。
(七)负责外地在兰投资企业商会(协会)和甘肃驻外企业商会(协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经济顾问和招商引资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外引内联企业党务工作。
(八)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承担市“一带一路”多式联运协调办公室职责。
(九)承担市政府“兰洽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兰洽会”筹办期间兰州市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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