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第三产业跨越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第三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第三产业
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扩大产业规模,提升质量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明地位、强责任、作表率、出大力”的新要求,围绕做大产业、做实民生,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以“3341”项目工程为抓手,以做大做强企业为核心,抓住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两条主线,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激励、体制创新、统筹协调,推动传统产业大提升、新兴业态大发展、空间布局大调整、经济规模大扩张,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构筑满足一、二产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第三产业体系,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的融合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努力把兰州建设成为服务全省、面向西北、走向中西亚的现代服务业基地,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率先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做大企业,扩大总量。坚持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并举,加快培育第三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千方百计培育发展“限上企业”,狠抓“限下企业”转“限上企业”工作,增加“限上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培育“限下企业”增加数量和提升质量,促进第三产业扩容增量。
(二)优化布局,调整业态。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推进主城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搬迁出城、整合入园,狠抓城市综合体、商业聚集区和城市商圈建设,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区、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三)创新驱动,项目先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就业容量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使其成为拉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政府引领,市场导向。强化市、县区两级政府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引导,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各行业的引导,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推进第三产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集约化进程。
(五)区域合作,产业联动。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建设“一小时都市圈”经济,大力推进与周边城市的合作,资源共享、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第三产业与一、二产业间的互动作用,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65%左右,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三产从业人员达到120万人左右,占全市从业人员的53%以上。第三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四、发展重点
根据我市实际,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业、信息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文体旅游业、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
(一)做大做强的重点产业
1.商贸流通业。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速达13%以上。按照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修编《兰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大力推进商业布局调整和业态结构调整。一是充分发挥城市经济的集聚效应,加快推进东方红广场、南关什字、西关什字、西客站、雁滩等商业集聚区和城市商圈建设。二是加快推进老城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搬迁出城、整合入园,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实现商品交易批发市场集中集约发展。重点建设兰州高原夏菜国际采购中心、北龙口国际商贸物流城等项目。三是创新发展零售业。推动零售业高端化发展,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供应商、营运商、代理商和推广商在兰州设立总部,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旗舰专卖,不断提升商贸业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四是引导和鼓励各种新型业态发展,支持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扩大规模和辐射范围,培育一批以兰州为总部的大型连锁龙头企业,提升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五是大力发展城市商业和农村商业,积极推进连锁企业向社区和乡村发展,促进市县乡村四级流通网络建设,构建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六是引导扶持具备分离条件的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将物流配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等非主营业务从工业企业主体分离,成立生产性服务公司,暂不完全具备分离条件的企业应采取内部独立核算,逐步培育发展和分离。
2.文体旅游业。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20%左右,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力争每千人占有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逐年提高,全市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覆盖率达95%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到780亿元,年均增速20%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3.5%,建成文化旅游A级景区30个。全面贯彻落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3.现代物流业。到2020年,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1600亿元,年均增速13.5%,物流业增加值达到280亿元,年均增速12.5%。以《兰州商贸物流规划》为引领,按照“四通道、三枢纽、多组团”的空间布局和“三大圈层、两大专业领域、五大业态”的业态布局,构建布局合理、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效益。一是加快打造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焦家湾粮油物流中心、霖磊物流园、兰州毅德国际商贸城、五矿兰州钢铁物流园等一批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物流产业园区。二是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鼓励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实施整合和业务延伸,引导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物流企业。三是加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以及托盘标准化水平。加快建设苏宁云商配送中心、联合弘快递物流园和顺丰嘿客店、三维商城社区综合服务店等城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不断完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四是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高端物流企业,特别是世界、中国、民营三个500强等知名物流服务企业,高起点、高定位打造物流龙头企业品牌。
4.交通运输业。到2020年,交通运输骨干企业达到80家,公路运输总周转量达1865000万吨公里,年均增速15%,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3.5%;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速达5%以上;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速达10%以上。一是加快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兰州铁路枢纽工程,围绕兰州国家公路主枢纽规划项目建设,以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为契机,抢抓铁路、航空、公路大建设(合网、提升)的机遇,构建“综合、智慧、绿色、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二是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完善“
(二)加快发展的重点产业
1.金融服务业。到2020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65亿元,年均增速15.5%。一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兰设立区域总部。二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挖掘和培育上市资源,加快推进重点企业上市步伐,积极推进兰州银行、华龙证券、国芳工贸等本地企业发行上市。鼓励证券机构扩大资本规模,加大业务创新。三是引导和支持优秀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扩大融资规模,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四是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加强项目推介和对接,提高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五是积极发展保险业,鼓励国内外知名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扩大服务范围,鼓励保险业务服务创新。
2.科技服务业。到2020年,科技孵化器孵化面积达到18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一是发挥市场优势,整合现有资源与技术力量,促进现代服务业科技成果研究和应用转化,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科技文献信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等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二是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搭建科技金融平台,促进金融以及社会资本与科技型企业有效对接。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作用,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向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机制市场化方向发展,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三是重点支持一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特色产业培育等方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3.房地产业。到2020年,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达800万平方米,年均增速5%,销售额达到330亿元,年均增速5%。一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城镇化建设,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积极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二是积极拓展二手房市场交易,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三是培育发展咨询设计、建筑装修、房屋交易、中介与物业管理等服务市场,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供应服务保障体系。
(三)着力培育的重点产业
1.商务服务业。到2020年,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从业人员达75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5%。一是鼓励商务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统筹协调发展。引导商务服务企业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二是加快住宿业发展,培育具备承接国际国内高端大型会议、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星级酒店;发展以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经营为重点经济型酒店,满足不同群体的住宿需求。三是积极推进特色美食街区与大型商业中心等美食集聚区建设。打造“中国·兰州大众美食文化节”、“中国·兰州国际牛肉拉面博览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节会,结合传统节庆和假日举办美食节,促进餐饮消费。支持和鼓励兰州餐饮知名企业、连锁企业走出兰州、宣传兰州,提高兰州餐饮知名度。同时,积极引入国内外多元美食,引进现代餐饮经营业态和管理方式,改善我市餐饮企业软硬件设施,使餐饮业从菜品、服务到管理模式等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努力建设满足多元美食消费需求的现代化美食之都。四是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需求,鼓励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有较大潜力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法律、公证、会计、审计、商务咨询、广告、劳务派遣、市场管理、居民服务、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业。鼓励商务服务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管理网络化,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六是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功能,引进国际国内会展品牌和管理模式,培育大型会展企业,举办兰州国际汽车博览会、兰州房产博览会、中国兰州国际拉面博览会等品牌展会,进一步提高我市会展水平。七是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就业、救助、家政、医疗、文体教育、商业等服务体系。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为居民提供各类便民、利民服务,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按照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城市向农村延伸。
2.健康服务业。到2020年,建立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基本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一是加强市级医疗中心和区域性医疗中心等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兴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三是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四是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开展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3.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5张;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1.6万个。一是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制定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二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逐步建成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机构设施。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四是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4.电子商务业。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4000亿元,电子商务零售额达600亿元,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一是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在B2B领域,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众邦电缆、佛慈制药等重点大型企业新建或运用国内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促进大宗原材料、产品网上交易;在B
5.信息服务业。到2020年,信息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80亿元,创新性、示范性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龙头企业达20家。一是紧紧围绕“国家创建智慧城市试点城市”、“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三个国家级政策平台,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二是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智慧兰州”建设,大力促进信息消费,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夯实信息消费网络基础,使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居民消费和企业信息化不断深化。建成宽带、融合、安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实现社会各领域的智慧应用,进一步显现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示范效应。
五、扶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
1.落实《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4〕22号),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用水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实现工商业用水价格并轨;在用电方面,实现一般工商业同价。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幅度范围内的最低标准收取;第三产业小微企业享受《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3个20万元”的扶持政策;第三产业企业引进人才适用《兰州市引进急需急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定)》。
2.对三产企业产品研发、购置并实施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落实《兰州市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办法》,对于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后由市级财政按75%-85%不等比例向搬迁企业予以列支,用于支持企业建设。
(二)保障规划用地
1.实行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时,优先考虑第三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适当增加第三产业发展用地。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第三产业新创办企业和新上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在用地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
2.鼓励企业“退二进三”,扶持发展新兴产业。企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现有用地创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服务产业的,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对第三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引导投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支持企业“上限入库”、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通过举办大规模、多层次、多种类的会展,带动交通、旅游、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发展。
(1)引导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一是对新设立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报税的企业营运中心、连锁经营总部、采购供应总部、产品销售总部、科技研发等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重点企业,认定当年按照纳税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银行贷款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二是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在集聚平台发展的商务服务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意设计企业,实行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开办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经认定后,对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年租金15%一次性补助。
(2)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当年度新增加的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补助批发企业10万元、零售企业8万元、住餐企业5万元;对当年度大个体转入限上统计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5万元;鼓励现有的批发市场和新建批发市场积极推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对实现“统一结算、上限入库”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含外贸生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成立生产性服务销售公司,对成立公司、上限入库且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文化服务业、旅游服务业、体育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现有限上企业按年销售(营业)权重、税收权重以及销售(营业)增速和税收增速综合排名前10名的其他服务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5-10万元。鼓励现有限上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对现有限上企业按年销售(营业)权重、税收权重以及销售(营业)增速和税收增速综合排名前15名的批发企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10-20万元、零售企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5-10万元、住餐企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2-5万元;对确因当年销售基数、所占比重较大,无法达到上述销售增速,但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补助。对承担培育龙头企业上限入库的县区政府和承担目标管理的市级部门,按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补助,对完成目标任务前三名的县区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其他县区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级部门按目标任务权重当年分别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3)扶持鼓励会展业发展。在我市举办超过4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50元给予补助,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给予补助;在我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方米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超过5万平方米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再补助1万元。
2.对符合产业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的第三产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加大授信额度,逐步增加贷款规模。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三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集第三产业发展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全市第三产业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措施,狠抓落实。
(二)突出规划引领。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兰州市“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由第三产业相关单位制定各自发展规划和方案并负责实施,积极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产业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第三产业发展目标考核机制,把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关重要指标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核、督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狠抓人才培育和引进。统筹运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培训资源,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第三产业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
(五)完善统计体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兰州市服务业统计意见》。按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求,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完善的第三产业统计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统计任务,健全第三产业统计数据报送系统,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完善第三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第三产业统计信息的资源共享。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作用,大力宣传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第三产业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七、附则
(一)本意见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兰州市辖区的第三产业企业。
(二)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
(三)市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未涉及的第三产业其他政策,按照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本意见制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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